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国内71家企业试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购买保险的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额度进行“埋单”。

  今年是攀枝花市开展此项试点的第三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该市制定了相关激励措施:环保部门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并向投保企业的污染防治项目倾斜;将投保企业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建立“贷险合一”机制,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保险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由保险公司对续保保费予以优惠。

  同时,攀枝花市还将尝试一系列探索,如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紧密结合;对应当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暂停受理其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