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贼车’不减国道飘黑烟”后续 通告成空文?

莆田G324国道上,仍有不少“乌贼车”。乌黑的尾气让候车的行人直呼受不了,更是污染了莆田的空气。昨日,不少莆田市民呼吁“乌贼车”现象应引起更多人关注。同时,不少市民用自己的手机、相机拍下了“乌贼车”。记者发现,大部分“乌贼车”是客运车辆。


  市民随手拍 数辆车“被逮”


  杨女士在涵江客运西站门口经营一家杂货店,昨日下午,她给本报征集邮箱发来数张“乌贼车”的照片。据其透露,她每天都在车站门口,经常能看到“乌贼车”,对其非常反感,看到本报征集令后,很轻易地拍下了数张“乌贼车”照片。

  从杨女士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莆田往梧塘的车牌号为闽BY3725的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喷出黑烟。此外,涵江往大洋的闽BY5028客车也拖着黑色“尾巴”。昨日上午10点左右,涵江西站外一辆货车在加速时突然释放大量黑色的尾气,这团尾气直接遮住了汽车车牌。

  家在天九湾广场的林先生也向本报发来一张照片,一辆往返莆田和福州火车站的车牌号为闽BY2133的客车带着一串尾气前行。记者调查了解到,大部分的“乌贼车”都是客运车辆。


  防治通告出台已半年未见奏效


  昨日本报再次曝光莆田的“乌贼车”后,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的市民找出了半年前莆田四个部门联合发出的通告。据了解,2012年莆田市环保局与莆田市公安局、质监局和交通运输局三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通告》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至今已超半年。

  《通告》规定,在莆田辖区范围内,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不得上路行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非绿标车辆)采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具体措施会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简称绿标区域绿标路)设置相关禁令标志。凡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通告由莆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市民就此提出疑问:“行驶在路上的‘乌贼车’是否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它们都已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了吗?为何莆田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后却不见有行动?”

  “怎么可以让环保文件成为一纸空文?”市民刘先生说,部门仅发文而不采取行动,就是空谈,不会起任何作用。什么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才会促使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相关部门应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