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验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验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洋河新城规划建设局、局各单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我市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验收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验收标准 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宿迁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验收基本标准


基本规定 厂区建设与管理 设备设施 材料储放 生产废水和废弃物
处理 运输 备 注
1、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厂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1Km。2、新、改、扩建企业在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应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5、企业应制定粉尘、噪声、生产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6、应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7、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 1、厂区地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2、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3、企业厂区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10% 。4、厂区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必要时安装隔音设施。5、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1、搅拌楼 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2、搅拌楼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 设备均进行防尘(采光)设施封闭。3、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备,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4、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设施,保持地面清洁。5、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1、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予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式料仓。2、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3、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4、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试密闭接口,不得泄露。5、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6、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 1、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2、搅拌楼、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3、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池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4、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5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1、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志。2、清洗车、泵等设备设施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