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月1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会议认为,空气质量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雾霾天气引发社会关注,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防治大气污染很有必要。要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控制的原则,加强固定源、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努力让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