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环保局,无锡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商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和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1〕28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我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技术指南》,为各地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办联系。


  附件:江苏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