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污染企业被环保厅约谈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环评还未通过,就擅自开工生产……8月7日,3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集体约谈,对其中两家企业开出共计240万元罚单。这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首次联合约谈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

      污染企业附近居民不敢开窗

      “希望自治区环保厅约谈他们后,我们家能开窗通风了。”8月7日,阜康市甘河子镇居民张先生说,他家距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矿业)约500米,长期以来,工厂粉尘污染一直困扰着他们的生活,导致长年不敢开窗户。 张先生说,天龙矿业主要生产水泥,还经营电厂和铝厂。每天下午七八点,工厂的烟囱就往外冒浓烟,天空灰蒙蒙的,附近居民都不敢开窗。由于工厂生产时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天龙矿业一位李姓总经理助理坦言,一点污染都没有也不太现实,目前已安装了消音和收尘设备,基本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厅约谈我们主要是脱硫设备和建立污水处理厂问题。”因为资金紧缺,导致这些设备没能完全上马,他们将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提出的整改要求,尽快建立脱硫项目和污水处理系统。

      环保厅对企业开百万元罚单

      当日,记者从联合约谈会上了解到,被约谈的3家企业分别是: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在约谈会上通报说,上述3家企业因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和热电站机组规模;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就擅自投入试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3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对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处以150万元和90万元罚款。

      高污染项目被严格限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环保部门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即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还将实施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黄标车淘汰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