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信息披露迫在眉睫

近期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为起草人,提出的《证券市场绿色维权宣言》,引起广泛关注,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迫在眉睫。

为了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争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表率,早在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对于上市公司的环保状况提出明确要求。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公司,明确了环保核查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

此次《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等上述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企业不能申请首发上市和再融资。

众所周知,自该意见公布以来,一些违反环境信息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的确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这些往往局限于行政处罚部分,相应的民事赔偿依然是空白。

在上述宣言中,发起人建议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法》 及配套法律的修订工作,建议建立证券市场环境保护公益救助基金。他们建议将证券市场中隐瞒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人、责任人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列为虚假陈述行为人范围,将国家环保部及其各地派出机构作出的环境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前置条件文件范围,鼓励相关投资者提起证券环境责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