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18日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而且要被处以每平方米2000至5000元罚款。
         据悉,《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去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旨在使湿地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以法律为后盾保护北京有限的湿地资源。
         据介绍,湿地与森林、海洋并成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解气候,含蓄水源,净化水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享有“地球之肾”“生命摇篮”和“物种基因库”的美誉。北京现有湿地5.14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13%,在全部16个区县均有分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邓乃平表示,近年来,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大进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未来的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它标志着北京市的园林绿化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是园林绿化法制建设上的重大成果,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