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统计基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最大难题

“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中国目前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方面的基本情况如何?建立这一制度的难点在哪里?建立这一制度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目前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方面的基本情况如何?

周宏春:中国正积极推进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一是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启动国家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在给参加试点的“五省八市”提出的五项任务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是其中的一条。二是环保部2009年4月启动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天津大学等单位承担了相应的项目研究,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

中国经济时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的难点主要有哪些?

周宏春:所谓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一是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收集和实测,特别是要明确重点行业不同工艺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二是有关排放统计核算统计表的设计和试验填写,以便使二氧化碳纳入环境统计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性,也为“十二五”中期我国大部分地区能够启动二氧化碳排放统计奠定基础。简单地说,从国内的具体情况看,既没有现成的统计表可以利用,也不知道怎么统计报告。

如果说到核算制度的难点,应该包括统计制度、报告制度、披露制度。对应于这些方面,总体上看,我国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基础还不扎实,哪个单位用多少能源、能源品种有哪些,用多大的排放因子,国家或地方的排放因子是否符合该单位的实际,均需要进一步统计。缺乏统计基础的核算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难题,而在地方或单位尚不知道统计核算温室气体的情况下,出台任何制度均难以操作。

当然,对一个具体单位而言,知道了如何核算和统计,在什么时候上报、通过什么途径等还需要具体的制度;更进一步地说,在各地上报经过国家加总后,需要与能源总量及其结构决定的排放因子计算出来的总量相吻合。国家的总排放量、各省市排放量等是否发布、在多大范围发布,均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一些研究能不能发布、谁发布的数据代表国家的权威数据,是统计部门还是主管部门,也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规定。

中国经济时报:国外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对中国有哪些借鉴?

周宏春:相对于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主体相对稳定,排放总量和排放因子虽然有变化,但排放主体变化较小。

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统计看,各国温室气体控制标准主要集中在清洁空气(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和臭氧层消耗物质有关的温室气体或温室气体的前体物等方面;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中,都重视建立监测制度,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都有较为科学、严格的制度规定;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多体制、多层次的编制系统,基本上都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国外主要经济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统计给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于:一是重点能源(如电力)领域;二是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如钢铁、水泥)等,节能有利于但不代表温室气体减排数值;三是关注垃圾焚烧、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此外,确定能源结构下的排放因子是研究和实验的重点,对纳入排放权交易计划的重点用能行业或排放企业,必须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变化情况。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未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周宏春:我国需要建立的温室气体统计和核算制度,应从能源统计、排放因子、报告制度以及披露制度等方面入手。由于我国目前还不是强制性或绝对量减排的国家,国家并没有明确必须在何时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虽然国家在1994年曾经发布过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但并没有要求地方发布。

从现状出发,我国需要从提高地方或行业部门的能力建设入手,使做这项工作的人知道怎么统计、监测并填报相关的报表;也可以发展中介组织,开展有关地方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相关统计工作。在做好这些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统计、报告等制度,从而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