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万吨”SO2排污量人间蒸发

和“十五”的风风火火相比,“十一五”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像预计的那样轰轰烈烈。

“十一五”尽管各地争相自发地推出排污权交易中心,但在个案层面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停滞。从“十五”到“十一五”,国家在不断力推二氧化硫排污交易,但至今没有一个可以在一个市、一个省和全国推广的样本。

与此同时,“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已经悄然完成。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减排10%的目标。

“主要得力于多种行政手段,尤其是国家实行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行了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一位环保专家分析。

在排污权交易相对停滞的情况下,“电力行业的减排,要归功于国家推行的强制脱硫和脱硫电价补贴这样的行政技术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措施,可能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矛盾。”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说。

“十二五”将至,二氧化硫排污交易何去何从令人深思。

“十一五”减排行政力量凸出

“电力行业的减排主要是以行政而非市场的手段在推动,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在电力行业推行的强制脱硫和脱硫电价补贴等行政和技术手段。”张建宇指出。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赵鹏高曾经公开表示,电力行业脱硫效果较好的原因之一在于国家以行政手段推行的电价优惠政策,即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

据悉,从2004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试点,对安装脱硫设施的新建燃煤电厂采取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这一“十五”期间鼓励企业补贴措施,延续到了“十一五”期间,并在2007年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脱硫》),将之前的试点工作拓展到现有的机组。

“47.7万吨”人间蒸发了吗?

有学者质疑,从根本上来看,这种强制脱硫政策本身与二氧化硫排污交易通过市场自愿手段进行脱硫的思路是相违背的。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国家在2006年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时,预留的用于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的47.7万吨,至今用途和去向不明。记者咨询过多位环保界人士,并在互联网搜索,结果发现这“47.7万吨”仿佛人间蒸发了,“没有人知道它跑哪里去了”。

对此,中国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当时是有这样的说法,但没有人敢用,谁敢用呢?现在大气污染这么严重,国家‘十二五’还要进一步减排。”

“在某种程度上,这充分说明,在‘十一五’期间的一个变化,市场交易机制的淡出,行政手段的凸出。”张建宇说。

正因为如此,目前的行政减排制度与排污权交易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十一五”排污权交易会出现某种停滞,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至今没有发现一个可以向全国推广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样本。

既然行政手段已经实现了减排的目标,何必还要拘泥于市场手段呢?

“我们对长三角地区的排污费用进行计算发现,采用排污权交易与不采用排污权交易相比,企业排污费用相差50%左右。”张建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