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

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碧水、蓝天等几大工程。《意见》明确,到2015年,主要河流污染减轻、水更清,城乡空气好转、天更蓝,人居环境改善、更宜人。
严控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
《意见》指出,碧水工程将重点整治岷江、沱江、嘉陵江沿线水污染,消灭城镇辖区黑臭河。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优化流域产业布局。
在生态环境敏感的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项目。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城镇、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五大水系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比例降低到6.5%。
蓝天工程将重点整治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城市的大气污染,控制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施成渝城市群(四川)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全面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鼓励和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PM2.5等颗粒物污染防治,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8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要按期开展PM2.5监测,其他城市分步实施。到2015年,环保重点城市PM2.5预期性指标年均浓度要有所下降。
人口聚居区禁上涉重金属项目
净土工程将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发展区重金属污染,基本遏制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非重点防控区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以7个国家级、13个省级重点区域为核心,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以重要农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动态监测,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示范。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在人口聚居区和饮水、食品安全保障区坚决禁止新上涉重金属项目。
无害化工程将铬盐、铅酸蓄电池、危废处置设施运营、危化品生产经营、产生电子废物等行业和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企业作为重点防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