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望定期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质进行公布

辽宁省有望定期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质进行公布,让市民了解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并请市民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督。
        25日,辽宁省政协表示,省政协委员张国祥在今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水务一体化的建议》得到了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办公室的答复。答复中表示,在强化水资源监督和管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卫生厅开展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水质公布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广大市民了解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加强大家对饮用水水质的监督,从而进一步确保公共供水的安全。并将依靠国家供水监测网中心站,定期开展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截至2011年,我省已完成沈阳经济区八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为非开采和非旅游区,禁止新建、扩建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各类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建设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
        目前,省环保厅以大伙房饮用水资源保护区为试点,筹集资金1420万元,开展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测预警指挥体系建设,该项目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未来,该体系将通过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移动指挥系统、水质监测系统、风险源预警监控系统和风险源信息系统等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预警。
        另外,我省正在加快构建基本覆盖全省、可以跨流域联合调度、由北中南三线组成的“东水济西”水资源配置格局,将有效解决沈阳经济区区域内的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