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实行大气重污染三级应急管理

9月4日上午,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题会议召开,安排部署建立环境指标、资金政策支持、应急预案管理等事项。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耿彦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在刚,副市长王建生及省、市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8月27日,国务院召开会议,京津冀及周边省、市领导参加,安排部署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会后,北京市制定了“大气攻坚战”相关措施,决定在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方面分别实施三个“十条”,合称“三十条”;兰州市决定实施严格的限煤措施,设定燃煤质量和数量限制,设定排放烟筒数量限制,实施驻地中央企业违反地方环境政策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摘帽子”制度。杜善学传达了会议精神,介绍了相关省、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实施的重大举措。他说,去年我省把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作为全省特别是省城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集中全省资源全力实施,省城太原环境质量“初见成效”,市民认可,领导赞许。今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要“明显见效”,明年要“大见成效”,必须制定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采取应急预案管理等更为严格的措施。

  太原市初步制定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分级方法,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又根据污染天气类型分为三个预警等级: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三天可能出现重度污染日)、橙色预警(未来三天有1天达到重度污染日)、红色预警(有1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或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日),特殊天气类型如沙尘暴等除外。黄色预警实施范围为市区,橙色预警实施范围为市区及清徐县,红色预警实施范围为全市。三级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提示性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三类。

  黄色预警“提示性措施”为:儿童、老年人等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生减少户外运动。“建议性措施”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各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强制性措施”为: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严格检查,保障各类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拉运渣土车辆通行;无标车、黄标车限行。

  橙色预警“提示性措施”为:儿童等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建议性措施”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等。“强制性措施”为:实行黄色预警中全部措施;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焦化、冶炼、电力、建材等行业重点污染源采取20%—30%限产的临时停产措施;所有道路施工、工程拆除、土方挖运等全部停止作业;拉运沙石和渣土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在高速环内以内限行20%,黄标车禁止进入高速环以内;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红色预警“提示性措施”为:儿童等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建议性措施”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涂料、油漆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强制性措施”为:实行橙色预警全部措施;焦化、冶炼、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一律实行30%—50%限产或全部停产;机动车在高速环内限行50%(公交车、出租车、接送车、特种车除外);增加公交车辆运行数量及频次;适时启动太原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等。

  当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出现三级以上天气,并预测市区未来三天不会出现明显恶化时,预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