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排部署2013年大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禁烧目标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认真总结小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干部一线抓,市、县、乡、村、组、户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大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秸秆办。

  二、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墙报、会议、标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要继续强化卫星遥感监测、媒体记者暗访、“市长信箱”、微博、微信等监督举报载体作用发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要适时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及时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起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综合利用。各区县要从本地大春农作物种植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主导产业,坚持多措并举,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稻草覆盖大蒜、川芎、马铃薯、小麦、油菜等栽培技术、秸秆作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实用技术。要建立不同利用方式的大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由农业技术人员现场对农户进行秸秆还田技术培训,有效提高大春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要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商业化模式,推动建立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

  四、强化巡查执法。9月1日至10月10日为大春秸秆禁烧巡查执法阶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区域,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第一把火”的查处力度,坚决顶格处罚,并与耕保金、规模经营粮食补助资金的发放挂钩,发挥警示作用。要教育引导农民不要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沟渠边,严禁将秸秆抛弃在沟渠及河道里,及时消除水源污染及洪灾隐患。

  五、强化情况通报。要认真落实工作情况日报告制度,积极研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市秸秆办。市秸秆办、市政府目督办将牵头对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督查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绩效较差的,扣减当年目标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