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城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3年市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制定出台《2013年宿迁市城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对我市城区纳入监测网的2家城市市政供水单位、20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10家城市二次供水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水质快速检测,记录监督信息。
       《方案》要求,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记录、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净化和消毒设施运转情况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出厂水和末梢水现场快速检测作为监管常规手段,严密监测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等指标。
        《方案》规定,城区饮用水监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担,相关数据录入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直接填报。纳入监测网的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的填报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宿豫区、宿城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
        《方案》还对未纳入监测网的供水单位的卫生监测工作进行了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的要求在各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对发现有超标指标及高风险指标的供水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查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