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男子抽地下水冒充矿泉水获刑

茂名男子陈某,为牟利竟抽取地下水冒充矿泉水,销售到市场上坑害消费者。9月3日,记者从茂港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抽取地下水冒充品牌矿泉水进行生产销售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以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记者获悉,陈某是茂港区人,自2010年7月份开始,在未办理任何工商、税务、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和未取得任何矿泉水生产厂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抽取地下水假冒品牌矿泉水,经灌装制造后,以每桶3元的价格销售到电白县林头镇、霞洞镇、旦场镇等地。

    2012年8月3日,茂名市质监局、市工商组成联合执法队,查封了桶装矿泉水107桶,对查封的假冒“绿安牌”、“益力牌”、“潭乡泉牌”、“怡安牌”和“甘纯氏牌”

    等六个品牌矿泉水样品检验后发现均为不合格产品。经核算,陈某生产、销售假冒矿泉水金额达96835.6元。2013年5月29日,陈某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