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要求,推动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确保环境安全,近日,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至明年4月,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部署了四项工作重点:
一是治理整顿处置利用设施。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并进行年度运行管理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许可证换发技术审核依据。同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治理或行政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是落实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结合2013年污染源排污申报和数据库动态更新,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确保2013年年底前掌握上述行业危险废物底数。
三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依法严厉处罚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是强化废印刷电路板监管。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将废印刷电路板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并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理或自行规范利用处置,以及废印刷电路板后续处理产物是否流向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作坊进行非法利用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