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在重点企业开展建立企业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为提高企业自主守法能力和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按照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从5月1日起,市环保局在国家重点监控的41家企业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包括2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4大燃煤电厂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一厂、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等重点监控企业。
    按照环境监督员制度有关要求,各企业要分别设置企业环境管理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监督检查本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等情况,协调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等工作。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对企业监督员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和节能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确保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取得实效,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准备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由企业自行组织学习环境保护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和《北京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本单位的企业环境监督管理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名单。二是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10月,试点企业按照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依据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三是总结阶段,2010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将联合区环保局对试点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推广,确保实现到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基本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逐步推广到市控重点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