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建立八项大气污染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成立大气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统一协调指挥大气污染监管工作;二是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严格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评审批,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三是建立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建立迅捷的应急保障机制。针对重大环境事件、重大节庆活动或气象不利条件,分别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启动应急保障机制或启动应急预案;五是建立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设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为龙头,鼓励和推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六是建立规范的减排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建立污染减排的奖励基金;七是建立长效的环保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环保专题讲座和“六进”(进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社区、家庭)等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八是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按照权责统一、目标明确的原则,建立完整的考核制度,加强督查,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