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考核

8月5日,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细则》,明确每年对镇(街)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推动各镇(街)主动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办法》明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各镇(街)进行年度考核,并由市环保局每半年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镇(街)进行预警。对考核评为优秀的镇(街),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优先加大对该镇(街)污染减排工作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同时对超额完成市上年度减排任务控制量的,其超额完成部分的总量指标,优先用于该镇(街)新建项目的审批。

    对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镇(街),将落实如下三项措施予以处理:一是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该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该镇(街)在收到考核结果一个月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市环保局不予受理当地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