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与海洋渔业部门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

近日,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签署《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两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

    《协议》明确,环保、海洋渔业两部门将做好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合理衔接和监督管理,合作开展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科技项目,重点海域排污控制研究,以及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双方共同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入海排污口等涉海项目的审批结果、可能影响海洋环境的陆源突发环境事件、海洋灾害和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联动防范风险隐患,协同加强海洋环境监管;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并着重加强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海洋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海洋环境安全。

    为保障合作机制的顺利开展,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成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商双方合作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