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建国家生态市着重建设六大体系

创建国家生态市是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东莞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化解资源瓶颈、改善环境质量的必然选择。根据省委、省政府“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要率先建成生态城市群”的部署,东莞市组建了国家生态市创建办公室,编制了《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明确着重建设六大体系、84项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东莞建设成为环境友好、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新型生态城市,力争到2017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

    一是建设循环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重点建设“一个核心区、三大经济带、五大产业集聚区”的生态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即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和高端产业发展的核心地位,打造以松山湖为龙头的园区经济带、与虎门港为核心的物流经济带、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商贸经济带,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临港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农业集聚区等五大特色产业集聚区。组建生产和消费两个重点领域,企业、行业和全社会三个层次循环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绿色服务业及静脉产业四个重点产业体系的循环经济生态产业体系框架,促进全市产业规范化、生态化、低碳化发展。

    二是建设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重点推进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大市区供水一张网”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及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三旧”改造、强化建设用地全称跟踪管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虎门港建设、做强滨海旅游业、建设现代海洋渔业、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特别是建设黄唇鱼自然保护区救护中心等,保障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通过推进节能重点工程,推广应用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光热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强化能源保障。

    三是建设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重点构建水、气、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五方面支撑,到2015年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全覆盖、内河涌整治达到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工业企业排水达标率保持达到90%以上;降氮脱硝成效稳步提升,VOCs和NOx得到有效控制,少颗粒物大幅减少,光化学雾、酸雨和灰霾得到逐步解决;工业、生活、交通、建筑噪声持续稳定达标;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全市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100%;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是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重点优化城市功能,按照中心城、副中心城、重点镇和一般城镇的四级等级序列,构建“中心—功能区—廊道”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格局。建设低碳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市累计完成不少于220万㎡绿色建筑,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5%, “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模式基本形成。建设优美生态环境,通过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形成“两轴三廊、三核六区、多节点网络状”的多层次生态空间体系;实施生态镇(村)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市80%以上镇街达到国家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并通过验收,生态镇(街)8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完成东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五是建设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深入培育基层生态文化,重点推进企业生态创建,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绿色技术创新及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社区生态文化创建,组建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培育一定比例的绿色家庭;大力扶持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文化并开展全民生态教育,促进环境道德建设。大力保护历史文化,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保护和修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同时抢救保护文化遗产,在全市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融会升华文化的生态活力,形成先进的生态文化氛围。

    六是建设高效文明的生态制度体系。重点推进政府生态行政,以创建生态市为契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责任审计等政策决策体系。同时,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审计的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认证制度,推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