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水环境整治“军令状”

河源吹响水环境整治“冲锋号”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水环境整治“军令状”

市长彭建文要求大力推进东江、万绿湖、城镇内河涌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治理,确保东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



河源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环境整治“军令状”,铁腕治理水环境。4月16日,河源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河源市政府分别与源城、东源、龙川、连平、紫金、和平等五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标志着我市吹响了全力打好水环境整治的“冲锋号”。

市长彭建文强调指出,要下定决心、花大力气,以铁的手腕来抓生态环保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要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有效推进东江、万绿湖、城镇内河涌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沿河排污口的环境监管,确保内河涌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据了解,责任书分整治目标、具体任务和年度考核三个部分,既有共性要求,也有因县区而异的任务;既充分尊重和符合各县(区)实际,又服从于全市水环境治理的整体格局。

根据责任书提出,我市2013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是:东江干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维持良好,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至2013   年底,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跨县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同时,责任书要求各县区综合整治辖区内流域,保证水质达到一定标准,确保河面无垃圾、水浮莲等飘浮物。制定辖区内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和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配置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和专用收集清运车,建立专门垃圾清扫保洁队伍,确保垃圾不入河流。

责任书还对有关县区按计划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确保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整治禁养区和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规范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控制养殖规模,完善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等提出了“时间表”。

全力打好整治水环境攻坚战是一场硬仗,为确保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实现河源市江河水质长期稳定保持良好水质的目标,河源市还将各县区完成责任书目标任务的情况纳入环保责任年度考核,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县区,将实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治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