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重污染预警系统年底建成 提前一两天预警

 19日,环保部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要在重污染天发生24-48小时内预报,并启动应急措施,是事前预警。”环保部相关人士说。


  重污染提前一两天预警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个省份。具体指标:到2017年,京、津、冀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晋、鲁下降20%,内蒙古下降10%。北京PM2.5需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实施细则》要求,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到2014年底,完成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省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任务。

  环保部监测司相关官员表示,希望能在重污染天发生24-48小时内发出预警,要对污染等级做出尽可能准确的预报,以方便地方政府决策是否采取应急举措,“预警将是一个实时滚动的过程”。

  该官员表示,和天气预报一样,污染预警也有精度问题,希望初步建立起来的体系能将准确度控制在60%左右。

  除气象卫星外,环保部的环境卫星也将参与,将首次通过卫星遥感的方式对区域污染进行监测。


  建设直管站防数据作假


  《实施细则》要求,到2013年,京、津、冀、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到2015年底,京、津各建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站点中的国家控制监测点,所有数据与环保部联网,数据总体评价,确定空气质量等级。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表示,国家直管站点是由国家而不是当地管理,目的是为了和其他站点数据比对,保证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

  据了解,北京等地原来站点比较多,可能直接从原有站点中划出来归环保部管理,原有站点较少的可能另外新建站点。


  六省份签订治污责任书


  19日举行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环保部与上述六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呼吸保卫战在京津冀大地正式打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减排细则


  限车

  石家庄、太原要限制增速


  北京: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速,增加使用成本,降低使用强度。


  燃油

  京津冀2015年供应国Ⅴ


  2013年底前: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供应国Ⅳ汽油

  2014年底前:上述5省份供应国Ⅳ柴油

  2015年底前:北京、天津、河北重点城市供应国Ⅴ汽、柴油

  2017年底前:山西、内蒙古、山东供应国Ⅴ汽、柴油


  国五

  京津冀2015年实施国Ⅴ


  2015年:北京、天津、河北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2017年底前:山西、内蒙古和山东实施


  出行

  加快建北京绕城高速公路


  到2017年底,北京、天津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加快建设北京市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


  购车

  个人买新能源车可直接上牌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减煤

  四省份4年减煤8300万吨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

  河北4000万吨 山东2000万吨

  北京1300万吨 天津1000万吨


  供热

  京津冀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80%的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


  扬尘

  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黄标车

  北京黄标车2015年全淘汰


  2014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山东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2015年底:北京黄标车全部淘汰,天津基本淘汰,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