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采取“听查看访办”方式督查大气污染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出台《兰州市2013-201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从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每周至少督查考核一次。通过“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对督查考核对象进行督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进行问责。

  成立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目标办、市效能办等部门为成员的督查考核组,负责各项治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考核。

  督查考核以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为重点督查考核对象,重点督查考核工业污染防治、低空生活面源污染管控、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及舆论宣传、资金保障、预警应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政府及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为一般督查考核对象。

  督查与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进行,每周按照时限要求抽取部分重点单位和县区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听:听取相关县区、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汇报;查:查阅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相关文件、材料等;看:对燃煤锅炉改造进展情况、各类扬尘控制情况进行现场查看。访: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与有关责任人访谈的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落实完成真实情况。环境监测与日常环境监察及群众举报也将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之一。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明察与暗访、座谈交流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等方式。

  《方案》明确,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工作中推诿扯皮、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单位,以及在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扣分的,督查工作组要提出处理意见,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