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须公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经国务院发布后,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环保部近日就此明确提出,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环保部表示,大气十条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涉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企业和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

  就大气十条的落实,环保部透露,按照国务院授权该部将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大气十条确定的重点治理地区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7省市区是重中之重,环保部表示,这一区域环境目标更高、治理措施更严。

  环保部要求,到今年年底,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同时还应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同时,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向社会全文公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措施,接受监督。”环保部要求,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环保部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