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污染物减排考核情况 实施“一票否决”制

今后,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届时,该地区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对该地区暂停区域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介绍,受此考评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考核内容涵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

  根据规定,考核一年一次,对考核结果为“通过”的,泉州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旦考核未通过,除了“一票否决”制,泉州市监察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具体而言,需要追究责任的有3种情况: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对未按期建成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减排项目,泉州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污水处理厂未按规范运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施限期整改、追缴排污费、行政处罚、扣减运营费直至取消运营资质;对工业企业未按期建成或未按规范运行减排设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施限产停产限期整改、项目环评限批,依法追缴排污费和给予行政处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

  据悉,出现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的;因减排工作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公开通报批评、实施处罚或项目环评限批的;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