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青山工程”还林还草

日前,辽宁省正式启动“青山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加强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指出,“青山工程”是实现辽宁“十二五”生态环境大幅度修复目标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大任务。

辽宁省“青山工程”设立了中短期的目标,到2015年,辽宁省要实现铁路、公路(一级以上)两侧、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实现植物覆盖;30%的荒山实现工程围栏,“小开荒”全部实现退耕还林。将在2015年前完成荒山封育400万亩,实施工程围栏1.6万公里,全省现有的160万亩“小开荒”要在两年内全部还林还草。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经制定了关停标准,凡是符合关停标准的小白灰厂、小水泥厂、小镁矿、玉石矿、滑石矿、铁矿、煤矿、采石场等将被关闭,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促进规模化开采。有关部门和企业也在编制矿山生态恢复的实施方案,建立恢复标准,设定恢复时限。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尾矿,应充分开发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要及时实现植被覆盖。

辽宁省成立了“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严格检查监督,强化行政问责。

作为“青山工程”示范市,鞍山已经取得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全市已完成矿山治理整地作业面积1300余亩;东鞍山600余亩的排岩场治理正在施工;海城市完成了500余亩矿山清理整地;岫岩县完成矿山清理整地150余亩;鞍山城区内的周大山完成2000亩造林绿化规划,开始进行覆土推平;已完成小开荒清场整地面积5000亩、挖坑33万个。同时进一步加大封山禁牧工程围栏力度,全市完成封山禁牧工程围栏49公里,为辽宁省全面实施“青山工程”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