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环境违法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工作,这是山西省创新环境执法机制的重要体现。

  《办法》体现了四大亮点:一是山西省环保厅可直接对环境违法案件所在市、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强化了挂牌督办期间的限制措施,督促违法主体尽快完成整改。《办法》规定,挂牌督办期间,山西省环保厅对违法主体暂停受理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暂停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暂停办理上市环保核查,暂停发放、换领排污许可证。三是对市、县政府是否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进行监督,明确了区域限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四是可采取停电、停贷、停运等措施,加大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实施停电、停贷、停运等限制措施。

  山西省环保厅已经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办法》,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和流程,加大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或基层查处有较大阻力的案件的查处力度,采取政府集中力量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