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意见

 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召开的广西环保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和环境保护厅共同签署了《关于在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教育预防、制度约束、权力监督、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沟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这也标志着广西环保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意见》要求,要增强合作共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环保系统要借助检察机关的资源、优势和力量,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争取检察机关更多支持和指导,增强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使环保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形成强有力的防范网络,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使环保部门有更多机会与检察机关交流和合作、优势互补,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事前监督能防患未然,事中监督能校正偏差,事后监督能纠正错误。环保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把它作为一种执政理念,一种工作需要,一种纪律约束,一种“ 保洁”助力。要谨慎用权,秉公办事,少犯错误。


  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联防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迅速与检察院对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沟通与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主动做好配合。各级环保局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成立相应的预防环保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环保局长亲自抓,积极推动联防工作落实,确保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