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群体事件增多 政府为企业埋单被指不公

目前,我国环境复议案件数量在急剧上升。15日,国家核安全局总工程师杨朝飞透露,当前我国环境形势面临一个新的特点是环境风险上升,环境事故频发,群体性事件增多。

  杨朝飞说,由政府出资为污染企业埋单,实际动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他认为,这会引发新的不公。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杨朝飞认为,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已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相比而言,环境责任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杨朝飞透露,已经开始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里写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章,环境责任保险国家层面立法缺失的问题有望弥补。

  环境群体事件排序升至第七年增29.8%

  刚刚就任国家核安全局总工程师的杨朝飞此前的职务是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说,在局部环境有所改善,整体环境仍在恶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环境复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复议案件还将呈快速上升趋势。”杨朝飞说,目前,环保问题排在当前全国群体性事件十大原因的第九位,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增长速度排在第七位,其年增长率为29.8%。

  据杨朝飞介绍,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在城市与农村还有所不同。杨朝飞说,在大中城市往往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环境群体事件,比如建设地铁,磁悬浮列车等,此外,还有建设电力设施,如高压线、变电站、垃圾焚烧厂等。杨朝飞坦陈,北京、南京、广州等城市都发生过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群体事件。“在农村,因企业违法排污而导致的群体事件也在上升。”杨朝飞表示。

  关于环境群体事件的特点,杨朝飞说,主要表现为:“环境群体性事件虽然形式多样,但矛盾大都趋于激化,群众激烈的表达方式有增无减。环境案件出现一种新的态势,即从个人维权到集体维权转变。”

  政府为污染企业埋单引发新的不公

  由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群体事件往往会带来对污染受害者的救助问题,有的还需要民事赔偿。据杨朝飞介绍,污染事故发生后,在民事赔偿方面大体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由政府出钱救助污染受害者。“政府埋单可暂时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解决应急问题,但用纳税人的钱为违法排污企业埋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社会公平?”杨朝飞认为,它实际上已经引发新的不公平。

  “如果政府不出来救助污染受害者,而企业又无力救助,实际上,污染受害群众就会承受更大的损失。”杨朝飞说,因此,为保护环境受害者和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必须建立环境责任保险这样能够体现环境公平和正义的机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就有机制保护他们,也会有一个机构给他们提供补偿。”

  环境责任保险可降低执法者风险释放监管压力

  杨朝飞认为,目前,环保部门的执法风险越来越高,成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过去习惯运用行政手段来强制执行,无论企业是否愿意都必须执行。”杨朝飞说,虽然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是应该有的,但如果单纯依靠这些措施,行政成本和风险都很高,容易激化矛盾,引起污染反弹。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就是将环保部门手中的一部分职责、职能和职权转移给市场,将部分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风险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转移给保险公司。”。杨朝飞分析说,用市场机制重新安排公共事务,环保部门可从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监管。就环境责任保险方面,他说,环保部门可与保监部门共同管理好环境责任保险市场。

  “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就要赶赴现场调查,依法处理索赔。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责任,企业、群众就会到保监部门投诉,保监局负责处理投诉。”杨朝飞认为,按照这种模式动作起来,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自然会释放一些。

  建议排污费可提一定比例用来上保险

  企业无力支付保险费是阻碍环境责任保险推进的一个客观原因。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杨朝飞认为,可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

  他说,国家层面,可以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一定比例补贴企业保费。杨朝飞呼吁,国家应争取尽早出台这两个政策。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国家污染事故应急基金,或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超限额保险基金。“超限额保险基金是指保险公司按保险限额理赔以外的民事赔偿,由这个基金来承担”杨朝飞说。

  就地方层面,杨朝飞认为,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一些重污染和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评的一个条件。”

  杨朝飞认为,对排查出的一些高风险企业要强制投保,同时,对凡是发生过大事故或重大事故以上的企业也要强制投保。

  环境责任保险立法可能在大气法中突破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推出至今已近三年,但是,相关国家立法始终缺失。“不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不是很充分,而且政策也相对滞后。”杨朝飞认为,“健全法律法规,为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这句话已经喊了多年,现在可能会有所突破。”杨朝飞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争取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突破。他透露,已经开始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上报国务院的草案里已经写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规定。

  据杨朝飞介绍,地方层面,湖北、重庆、昆明等地已经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容写入政府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