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非法采砂入刑现身赤壁市

  近期,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采砂者熊某、陈某犯非法采矿罪依法进行了宣判,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一万,陈某免予刑事处罚。这是湖北省首例因当事人非法采砂入刑案例,标志着非法采砂入刑零突破。

  长期以来,非法采砂屡打不绝,除利益驱使因素外,行政机关执法手段有限,行政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等也是原因之一。赤壁市的做法,为全省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示范经验。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力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工作,促进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