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滩涂上岂能随意种菜

 4月1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部分群众擅自在吉安大桥至井冈山大桥之间的赣江河东堤脚下的滩涂上种菜,损毁了护堤植被和绿化带。随后数日,青原区水政监察人员经过现场蹲守,调查取证,迅速查处了这起在滩涂上种菜的违法案件。

  赣江为江西五河之首,位于赣江中游的河东堤是吉安市城区防洪堤,属六车道宽的“路堤结合”景观工程。久居喧嚣城市的群众,相中这块“临水宝地”,在滩涂上“开天窗”种起了菜。据调查,该河堤滩涂共有大小菜地40多块,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侵蚀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没想到滩涂上种菜也有法律管。”违法种菜的曾某连连致歉。在青原区水政监察人员的耐心教育和法制宣传下,几十位在河堤滩涂违法种菜的群众,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并收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

  【案件思考】

  综观此案的处理过程,笔者得到了以下启示:

  畅通联系渠道。近年来,青原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网络平台、便民卡片等途径,主动公开行政职能、办事程序、便民举措,织就了一条连接社会与政府部门的纽带,建起了一张覆盖全区的水行政监察网络,化解了执法人员少、巡查不到位的矛盾。在这起案件中,由于群众的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处理。

  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水行政监察执法之根本。案件发生后,青原区水行政监察人员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保护了堤防安全。

  普及法律知识。由于法律普及不到位,“群众不知法、执法不配合、蛮横不讲理”,是执法人员在平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本案中,青原区水政监察人员坚持以情感人,以法慑人,兵分两路:一路人马现场蹲守,面对面宣讲法律知识;一路人马前往各住宅小区张贴公告,大范围普及法律知识,为调处这起违法案件创造条件。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该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主动维护法律尊严,减少违法案件发生。

  坚持惩教并重。开展水行政执法,不能仅以查处多少起案件为目标,而是要让更多的人不想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近年来,青原区在水行政执法中坚持法理结合、惩教并举,对情节较轻者,着重进行教育,不作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这样的执法,实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巩固一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