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水务局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多亏你们及时到来进行调解,要不今天的事闹大了”一位农村老大爷拉着招远市水务局调解人员的手说,这是日前发生在金岭水库管理所的一件事。原来是开春后水库放水让下游村民浇地,钟家村和草沟头村两相邻村村民因浇地顺序,在放水口前争执不休,互不相让,火药味十足,管理所见状迅速报到局行政调解室,局里马上安排调解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建议两村按照地块的墒情旱情,轮流放水,同时建议管理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大放水量,延长放水时间,保证村民及时足额用水,此建议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同,一场纠纷得到圆满处理。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最大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水务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行政调解的文件精神,该局于2012年3月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设立行政调解室,构筑调解网络,明确行政调解机构的职责,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及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调解先行,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

  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和谐水务,是行政调解室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自行政调解室成立以来,通过调解网络,各有关科室提早靠前做好排查,广泛搜集信息,掌握线索苗头,摸清事情成因,及时制定解决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从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全系统共调解的水事矛盾纠纷68起,调解成功66起,调解成功率97%以上、调解协议履约率达100%。其次是减少了重复和越级上访量。该局通过教育、疏导、说服、对话和协商的方式,快捷、合理、彻底、和谐地化解了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水事矛盾纠纷,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减少了越级上访量。全市涉及水事纠纷方面的群众来信、网上对话2012年比2011年下降45%,群众来访2012年比2011年下降40%,无到省进京访,无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再次是减少了诉讼发生。通过诉讼外调解,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避免或减少了诉讼,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与成本。目前共成功避免了8起矛盾纠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一次成功的调解过程,就是一次生动、具体的宣传水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就是一次践行执政宗旨、增强服务意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展示过程。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也在社会树立了水务部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