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10月10-18日,甘肃省环保厅组成复核验收组对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的12个县区级、2个地市级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复核验收。
  验收组严格按照“十二五”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新要求、新标准,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业务用房三个方面,实地核查了待验收环境监察机构的各类相关资料和台账、检查了执法装备仪器的管理使用和业务用房建设情况,对照计分细则,逐项进行了打分,形成了验收意见,并就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

  根据复核情况,各验收单位通过开展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高学历和环保相关人才,加强人员培训力度,环境监察队伍能力素质和现场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陇南市两当县、成县属于灾后重建地区,面对形势复杂,困难倍增的不利形势,能够引难而上,高标准完成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体现在环境监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员结构趋向合理,大专以上学历占到了9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98%,环保相关专业人数均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人均办公用房达到了20平方米以上,各类业务用房均超过了国家要求的标准,实现了重点国控企业监管一厂一档,行政处罚一案一宗,其他档案分类归档的模式。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作为2012年创先争优破解难题重点帮扶对象,在省环境监察局帮扶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执法实际,通过多方筹措资金,配备了亟需的执法装备,调整增加了业务用房面积,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顺利通过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三级验收。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西峰区、庆城县等个别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还未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存在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是部分地区受编制制约,县区级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还未达到国家不少于20人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三是环境执法装备配置低,部分设备陈旧,加上执法车辆使用频率高,执法路线较长,不能实现监管企业执法全覆盖的要求;四是有些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环保业务用房数量短缺,加上用房面积较小,影响了环境监察各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下一步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不断巩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成果,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十大任务,五项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十二五”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此次申请复核验收的静宁县、庆城县、成县、临洮县等12个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和平凉市、定西市2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均达到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三级标准评分细则》的规定分数,顺利通过了复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