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甘肃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将甘肃省14个市州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以兰州、金昌、嘉峪关、白银、天水市为重点检查地区,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厅污染防治处、总量控制处、人事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察处、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检查将重点围绕各类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污染源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一是各地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将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二是在对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烟尘污染源完成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四是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