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史上最严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出台

11月9日从河源市环保局了解到,该河源市出台了《关于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价及奖惩的意见》,此为当地史上最严的环保考核办法。
        据该《意见》,水环境整治工作不力的,不仅分管副县区长而且县区长甚至县区委书记,都要停职检查或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按照《意见》要求的考核目标,已划定水功能区的地表水以划定功能类别为考核标准,对未划定水功能区的地表水水质要保持在Ⅲ类标准以上。Ⅲ类标准以下的水质要确保不再恶化,并逐年得到改善,至2016年年底,东江集雨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支流及主要河流水质要常年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
        《意见》规定,凡是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甚至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市委、市政府将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县区(含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当辖区内有50%以上(含50%)、60%以下考核监测对象上缴整治资金的,对县区长调整工作岗位,建议对县区委书记进行停职检查;当辖区内有60%以上(含60%)考核监测对象上缴整治资金的,建议对县区委书记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