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纳入减排约束性指标,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中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如期完成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忻州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四方面措施:
   一、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制定相关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源头减排、标准减排、油品减排等多部门“分工负责、联动推进”的减排机制,健全了核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以环保合格标志发放、新车注册、在用车管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拆解等为管理环节,严格考核,保障减排进度。
   二、各部门依据职责,及时制定、落实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年度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各项费用和机动车氮氧化物监管能力建设投入。
   三、确定专人负责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数据统计,每季度末按要求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动态数据。
   四、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的重要性,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