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环保局荣获“省级文明和谐单位”称号

  近日,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大同市环保局“省级文明和谐单位”称号,这是大同市环保局继市级文明单位、“博爱一日捐”博爱奉献优秀单位、实施妇女儿童《纲要》《规划》先进单位、绿色创建先进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一系列荣誉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创建文明和谐单位活动,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文明和谐单位称号是评价单位形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标志。大同市环保局将创建文明和谐单位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优良队伍的重要目标,专门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单位领导组,制定了《大同市环保局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和谐单位工作规划》和《大同市环保局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及局中心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在创建活动中,突出“围绕大局、强化服务、创先争优”的创建特色,紧紧围绕大同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和“三名一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环保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坚持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创建活动成果得到省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通过实地考核、综合评比、媒体公示等环节,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正式授予大同市环保局“省级文明和谐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