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结束三年 甲醛检测超标

胡先生的房子位于紫荆家园13幢,这套房子三年前就装修好了,但上个月他做了一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超标量不到一倍。在检测结果面前,胡先生决定维权。

  胡先生索赔八万六

  从胡先生出示的合同来看,他家的房子是委托杭州国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的,工程期限75天,2003年4月20日开工,同年7月5日竣工。

  “工程交付后,我觉得室内有刺鼻的气味,走进去之后就会有不舒服的感觉。”胡先生说。直到最近,有朋友说胡先生家的气味可能和甲醛超标有关,他这才想去做空气质量检测。今年11月2日,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出来了,合格的甲醛含量标准应该是小于等于0.08mg/m,但胡先生家的主卧和次卧指标分别是0.144mg/m和0.156mg/m。

  “我的装修合同上明确约定,要用环保材料,否则要双倍赔偿。”胡先生认为,家里的空气质量有问题,也就意味着材料质量有问题,他要求装修公司双倍赔偿木板等材料价格共计3.6万多元,另外还要赔偿其他经济损失5万元,共计8.6万多元。

  为什么三年以后才发生这种事情?

  该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徐先生说,这套房子从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档案来看,是非常规范的,不管是分项验收还是综合验收,消费者胡先生当初签认都是“优良”,显然很满意。三年以来,公司一直都对胡先生提供周到完善的售后服务,胡先生也没说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

  “今年9月,胡先生来电话说,长时间不住,走进家里会发现有股很浓的味道。那时正是天气很热的时候,而且他家窗户紧闭,空气不流通是可能有异味的。”徐先生说,为了让客户满意,公司主动提出承担空气治理的费用,但胡先生要求装修公司出具担保金,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装修公司对胡先生三年后才去检测的做法也提出质疑。“空气质量检测相关规定是今年才实施的,但他的房子是在三年前装修的,已超出保修期两年。”徐先生认为,即便是检测,也应该是在业主的自购家具未进场和自购地板未铺设时。

  要维权但也要理性

  徐先生的说法,得到了杭州市装饰装修商会秘书长李代余先生的证实。

  李先生说,在环保方面,整个装修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无规范可依的局面。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严格地说来这是一个地方性的强制标准。在这一标准中,明确说明房子装修要通过空气质量检测,只要消费者有这方面的要求,装修公司必须出具检测报告。

  不过,李先生说,这个检测是有前提的,必须是在地板未铺设、购买的家具没有进来时。因为窗帘、沙发等都可能含有甲醛,一旦消费者的自购家具进入屋内,其甲醛来源就会产生争议。

  针对胡先生的这起纠纷,李先生认为装修时间发生在三年之前,那时并没有环保方面的规定,因此建议他理性维权。

  另外,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的装修合同范本还是老范本,合同中没有关于空气质量检测的约定,消费者可以在其他约定补充条款中加注环保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