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已实施

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QB/T2761-2006已经正式发布。作为各种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的统一规范,这一方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这套标准的发起、组织和主要起草人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主任宋广生就目前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关于标准出台的意义。该《方法》的出台将规范各种具有净化室内环境污染功能的甲醛消除剂、装修除味剂等各种空气净化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各种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效果的测试方法。其意义主要在于:  1.规范目前比较混乱的空气净化产品市场;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加强产品的监督和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权益、推动净化治理产品的健康发展。  2.科学指导消费者选择和使用空气净化产品,特别是对净化治理服务企业及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空气净化产品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指导空气净化产品的研究和生产,及国外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开发和销售;这些产品有国内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和生产的,也有国外进入中国市场的。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效果检测评价方法,所以难以辨别这些空气净化产品的具体效果。  4.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和产品经销企业的利益;目前市场上个别产品不但不能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净化治理,反而给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带来了经济损失甚至健康伤害。  5.便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空气净化治理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也为各地质监、工商部门在执法工程中提供一把尺度。  二、标准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目前我们国家的标准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个大类,“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同时说明“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因此,作为中国室内环境检测治理的行业协会来制定这份标准,是具有权威性的。  三、标准的科学性。为了保证《方法》的科学性,几年来,在组织、起草、制定《方法》的过程中,委员会经过实验室的反复试验,组织由国内著名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家参与的技术委员会,多次召开论证会。特别是标准中首次采用了多环境仓比较的测试方法和环境仓中有害物质持续释放的方法,使得试验方法具有科学严谨、操作简便的特点,填补了我国净化治理产品净化效果评价标准的空白,同时申请了国家专利。可以说,《方法》的发布实施是国内专家的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结晶。  为了保证标准方法的贯彻实施,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决定从12月1日开始,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将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公告。消费者在市场购买的产品可以免费到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进行检测或者查询。在国家标准方法实施以前进行检测的空气净化产品可以免费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