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找、认定烟气CEMS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经过近3年的调查研究,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对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现场端常见问题、对系统和数据的影响、规范要求和现场核查方法等进行了归纳总结,撰写此文。本报特分两期连载,以飨读者。

  目前,国内实际安装应用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系统中,监控颗粒物和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湿度)的仪器均以原位直接测量法为主,监控气态污染物的仪器以完全抽取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