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扩大污染燃料禁燃区 改善空气质量

温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告,调整温州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调整后,禁燃区范围将是原来的3倍多。此举将有效防治市区PM2.5污染,从源头减少酸雨和灰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市区禁燃的高污染燃料包括(不适用于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一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面积共66.91平方公里,分别是:东瓯大道—翠微大道—六虹桥路—高翔路—瓯海大道—中兴大道—温州大道—上江路—蒲中路(延伸线)—瓯江(含江心屿)围合区域;生态园园区西路—朝阳新街—梅泉大街—勤业路—中心东路—中心北路—园区东路围合区域。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应按规定期限自行淘汰。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是我市“清洁空气行动”的其中一项举措。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造的单位,环保、城管与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