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长春查处违法行为

从11月下旬起,长春市环保局共派出15个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管辖的大气污染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
  据了解,本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运行情况,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管理情况,各辖区环保部门现场监管情况等。共抽检企业304家,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27家,煤场、灰(渣)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70家,未办环评审批手续、司炉人员违章操作等其他问题20家,无辖区环保部门近期检查笔录80家。

  针对本次督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正常使用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设施,锅炉和除尘等污染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不善、老化陈旧导致烟尘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工作。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采暖锅炉,应做好排查登记,待采暖期结束后,加速推动集中供热进程。同时对煤场、灰(渣)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按扬尘防治有关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特别对灰渣暂存和清运工作,要严格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宽城区南广场附近部分居民采暖小火炉污染问题,要及时向辖区所在地政府报告,在现有条件下,积极推动有关环境问题的快速解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还将连续开展督查工作,并不断扩大督查范围,切实改善长春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