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一看回复就知道没做过不同规格的制剂!简单回答下吧:
同比例处方,比如制剂I,API 50mg 辅料150mg,制剂II API 100mg 辅料300mg,这个处方的话做相关质量研究的时候做一套就可以了,包括破坏、辅料破坏等等,默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制剂除了规格不同之外,其他基本一致,当然资料写成一套即可!
不同比例处方,比如制剂I,API 50mg 辅料150mg,制剂II API 100mg 辅料200mg,这个处方的话就麻烦了,相关的质量研究必须做2套(包括鉴别、有关物质方法学的全部试验、溶出度检测方法的全部试验等等),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制剂,审批中心认为是2个独立的剂型和处方(实际也是这种情况,就是属于2个独立的剂型和处方了,毕竟处方组成都发生了变动),所以,审评中心一直建议如果是不同比例的不同规格制剂的话最好分开写,方便审评老师审阅,当然,以前我们一直都是做的3类新药,不过我想仿制药这一块应该也是一样的!
所以一般来说,研究时遇到不同规格制剂的时候都是尽量将处方保持一致的,可以降低很多工作量,如果实在避免不了的话,乖乖,这就了不得了,做过申报的都知道,这就意味了需要多花一倍的工作量来申报一个制剂,尽管是不同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