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 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 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 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只协议销售额的,只能靠抢份额;如果协议不许进同类品种的,可以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