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化运作逐渐完善
对很多人来说,排放权交易所还是新生事物。金融交易买卖的是股票、基金、债券,房地产交易买卖的是房产、地契,那么排放权交易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
“简单地说,在排放权交易所,买卖的是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物质排放权”,“针对温室效应,有排碳权;针对大气、水等环境污染,有排污权。”据省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陈天阁介绍,在业内,排放权产品被称作“政策性金融产品”。
有买有卖才能形成交易,排放权形成交易的动力是什么?就是基于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达成的一系列协定。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约束文件《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量化指标,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的机制。我国政府于2002年8月核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议定书生效。
《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在2012年底前中国没有强制性减排义务,但中国的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可以拿到国际市场上交易。作为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