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大5 of 11 2009-8-24
验证方案中,IQ主要涉及维护,工程部最熟悉;OQ主要涉及操作,生产部最熟悉;PQ和PV主要涉及生产和取样,生产部和 QC 最熟悉,为什么要 QA写?究其根本,可能这些企业认为QA了解法规,写出来的文件能够通过药管当局的检查;或者就是在生产等职能部门的人员投入不足。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可能造成的问题是:其他部门仍然不了解法规,还有可能犯错;QA越来越多人,工作效果的改善却很有限。
FDA在2006年9月颁布的质量系统指南中提出了下面的六大系统图。 这个图吸收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如果所有职能部门都有质量意识,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那么缺陷率最低,质量成本最低;而单纯依靠质量部门纠正错误的管理方式,会造成三倍的损失,即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维持一个大质量部门的费用,以及顾客不满意造成的未来收入流失。并且质量的概念也不仅仅限于产品生产的质量,还扩展到流程和工作组织的质量。
在这个模型下,每个部门都有质量职能,但是 QCU本身变小了;因为当各个部门都高质量完成工作时,QCU就不需要那么多人了。
4.7 “双人复核”的意义
关于双人复核(“double check”或者“independent verification”),1978年 Preamble
第6条做了说明,即“The requirement for verification applies to functions that involve human judgment and consequently are susceptible to human error” , “Given the possible serious consequences of errors, the "check system" requirement does not seem to be an unjustified burden and, if properly explained, should not be perceived by employees negatively”,应用于涉及人的判断并因此可能发生失误的操作,并且这样的失误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而且FDA根据检查的经验,认为这样的作法可能会让操作人员感觉不太舒服,但不会对员工士气产生不利影响。
1978年Preamble第436条评论说明了如何对设备清洁和维护操作进行复核。法规的本意不是说一个人做清洁/维护,另外一个人全程在旁边看着;而是说第二个人复核清洁效果/维护成果,并确认清洁/维护确实已经完成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第二个人在清洁/维护完
成后目视检查清洁效果/维护成果、并检查清洁/维护记录,就可以达到要求。FDA在 2008年9月16日发给一家公司的警告信(WL: 320-08-02)的第一条,也对设备清洁的双人复核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在这里可以注意到“双人复核”的具体操作并不是固定僵化的。对于 211.101(c)要求的对物料称量的复核,往往是事后对记录和标签的检查;211.101(d)要求的加料时的复核,往往是现场同时有另外一个人看着,因为加料顺序/速度是配方的一部分,加料顺序/速度的错误可能无法生产出复核要求的产品; 211.103对物料平衡计算的复核,有可能是当时就立即进行,如果这个计算结果马上决定下一步的加料/操作程度;211.182要求的对主要设备清洁和维护的检查,如上一段所述;211.188(b)(11)要求的对生产关键操作的复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或者是操作当时有第二个人在场, 或者检查操作结果/记录 (ICH Q7a有同样要求: “Other critical activities should be witnessed or subjected to an equivalent control.”)。
随着自动化设备的广泛应用,对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的复核也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FDA在2008年修订 cGMP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入对自动化设备的复核要求。在 2008年Preamble评论第 19条,FDA阐述了具体要求。自动化设备也要求一定的由人员进行的复核,因为自动化设备也可能出错, “We also noted that the agency is aware that computers are subject to malfunctions, some of which could possibly result in the loss of critical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or a serious production error and the possible distribution of an adulterated product. Therefore, we stated that while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system safeguards and computerized monitoring of essential equipment and programs help protect data, no automated system exists that can completely substitute for human oversight and supervision.”。当然,这种复核并不是说一个人在旁边看着机器操作,而是“合适”程度的复核,由生产厂家自己决定;比如开机前的检查、开机后的试运行、定期的状态检查、IPC取样检查等等,都是一定程度的复核, “We
agree that the level, nature, and frequency of such human verification will vary depending on the level of automation used as well as the nature of the system and controls, and the manufacturer has the flexi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to determine what is suitable and necessary.”。这个要求对于国外厂家可能是个比较大的问题,因为国外的人工比较贵;对于国内厂家而言,人工不是问题,主要问题是没有要求人员复核的程序,或者检查后也没有记录。
在2008年Preamble评论第 26条,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能否用自动化系统检查人员操作?比如加料完成后,条码扫描系统会检查是否加入了正确的物料。FDA的意见是:可以使用这样的自动化系统,不过这种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也需要一定的复核。
对于HPLC 等自动化检测仪器/设备的检查,2008年 Preamble评论第23条阐述了FDA的态度,即不要求操作当时的复核,因为这些仪器使用前通常有系统适用性检查,完成后还有两次审核。
注:上面讨论的“双人复核”并未涉及211.194(a)(8)、211.192或者其它法规条款规定的记录审核。
4.8 “持续培训”如何理解
211.25(a)说培训应该“on a continuing basis and with sufficient frequency(足够频率的持续的)” , 那么什么频率才是足够的?1978年 Preamble评论第 107条作出了如下解释 “The requirement that training be on a continuing basis is intended to mean, for example, that a single training course at the time an employee is hired, with no subsequent training activities, is not sufficient.”。
FDA认为在员工入职时候的GMP培训之后,如果没有后续的 GMP培训,是“不足够”的。至于什么频率是足够的,由企业根据培训效果决定。 有的企业员工素质高, 或者培训效果好, 那么两年一次可能都是足够的;有的企业培训效果不好,或者员工流动率高,那可能一年培训十次都不够。企业内部自己做自查的时候,如果发现同样一个 SOP两个人有两个理解,那么培训有可能就是不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