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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有效期和制剂有效期看上去有一定的联系,比如稳定性好的原料药做成制剂的稳定性相对好控制些,但严格来说则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是根据各自的稳定性数据确定的。那么如何保证使用不同批次的原料做成制剂的稳定性仍符合规定?
一种方法是gwmgyp战友提到的:用不同批次原料药制成的制剂进行稳定性考察,根据这样的结果确定有效期。而目前国内很少有这样操作的。
另一种方法是结合制剂的质量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如有一特例:某中药有效成分,原料标准中没有有关物质项,而制剂中定了有关物质不超过1% ,对原料检查结果是有关物质0.9%,这样的原料恐怕难以保证制剂的有效期了。总之,要根据具体品种具体标准来综合衡量。反之,如果原料一年后检测结果和0月相比没有变化,那么就不必太在意是一年前的了。
最后,制剂的有效期还得由制剂本身的稳定性来决定。多积累生产中不同批次的稳定性数据,根据其变化趋势来保证合理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