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胡继红 卫生部北京医院检验科——胡云建
为了遏制我国的抗菌药物滥用及细菌耐药率的不断攀升,原卫生部于2012年5月8日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已迈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明确了临床微生物室职责是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1]。
目前我国参照全球广泛使用的美国临床及实验室标准协会(CLSI)制定的标准文件M2-A11和M7-A9操作药敏试验,结果解释标准参照M100-S22标准文件[2-4]。随着微生物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不断下降,导致临床疗效和(或)安全性减低,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标准推荐的方法学和质控(QC)参数亦不断更新。微生物室应持续更新文件信息,并结合临床诊断、当前知识和临床相关实验室结果指导患者治疗用药[4]。
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离不开微生物室对病原菌的诊断和药敏报告,因此,正确的判断致病菌,采用规范的药敏方法、正确应用药敏标准并准确报告,给临床治疗提供合理依据。
一、什么情况下做药敏试验[5]
做药敏试验的原则是只对与感染相关致病菌或可能致病菌做药敏试验,否则将导致不必要的治疗。做药敏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
1、标本来源
(1)无菌部位标本分离的细菌最具临床意义,如脑脊液、血液、体液和骨髓等。血、无菌体液标本中分离的任何细菌均需做药敏试验,除外血培养单次分离的芽孢杆菌属、棒状杆菌属、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不包
括路登葡萄球菌);除外无菌体液中分离的芽孢杆菌属。如果多次培养分离出以上所示同一种细菌,仍需做药敏试验)。
(2)来自正常菌群或污染部位的标本
需做药敏试验的情况如伤口、脓肿和来自其他污染部位标本,培养生长1或2种中量或大量可能病原菌;质量合格痰标本培养生长1或2种中量或大量可能病原菌。对正常菌群或污染菌不做药敏试验。
2、不能预测治疗用药的敏感性
如伤口分离的化脓链球,因通常对青霉素敏感,不用做药敏试验;如伤口分离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因敏感性不可预测,需做药敏试验。
3、定量培养
以下情况需做药敏试验:
(1)中段尿标本菌落计数>105CFU/ml,且分离到1种或2种可能致病菌;女性有临床症状患者分离到1种致病菌,菌落计数≥10,000CFU/ml;从65岁以上患者留置导尿管取尿标本,菌落计数>10,000CFU/ml纯培养;直接导尿或膀胱镜等采集尿标本,纯培养或分离到2种致病菌,每种菌的菌落计数均>1000CFU/ml。
(2)静脉插管尖端分离的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15个菌落。
4、其他微生物的存在和定量
正常菌群的存在和定量是重要的考虑因素。通常对纯培养细菌做药敏试验,混合细菌生长是否做药敏试验不确定。需做药敏试验的定量培养支气管镜采集标本: 保护毛刷标本生长≥103CFU/mL、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生长≥104CFU/mL(或半定量为中量/大量并多于正常菌群)分离培养出的下呼吸道致病菌、厌氧菌(只限保护毛刷标本)、定量计数≥103~104CFU/mL纯培养物、任何数量的铜绿假单胞菌等。
5、患者年龄
分离自特定年龄组的一些细菌有必要做药敏试验,如痰培养正常菌群中存在中量流感嗜血杆菌,2岁儿童患者需做药敏试验,而成年患者不做药敏试验。
6、独特的宿主因素
(1)正常免疫患者遵循一般规则;免疫抑制患者对一些条件致病菌也需做药敏试验;
(2)对选用药物过敏,如从青霉素过敏患者分离的化脓链球菌,用红霉素治疗无反应,需做药敏试验。